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烟台市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与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制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 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完善体育训练体制,搞好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局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六)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等工作。(八)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民办教育、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九)组织承担国家、省、烟台市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招远教育改革实验区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十)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十二)协调、监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校舍改造、勤工俭学、企业办学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市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收入等进行专门审计,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三)组织参加和承办省、烟台市体育竞赛;制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十四)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十五)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培训和开发体育市场,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十六)负责市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负责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十七)参与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承担市属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十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