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烟台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林业工作的政策、规范性的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定。(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对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负责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林业质量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十)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