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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社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10 09:58 访问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4号)和《招远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更加规范、廉洁、高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保险的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以全民覆盖惠民工程为重心,以提供样式丰富、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险服务为内容,使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服务更加透明,参保居民更加满意。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我市社会保险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五项内容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规定时限等要素,于2018年1月前,编制完成我市社会保险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面组织落实。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公开工作流程。服务公开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过程透明,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结果公开重点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特别是发展规划、决定事项的落实结果等。2018年8月初见成效。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2018年9月15日前全面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对本单位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试点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局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招远市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统筹协调、面上推进和指导工作,每周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向政府法制办报送试点推进情况。要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材料,其中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每周五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18年1月15日前、试点工作总体报告2018年9月15前报送。

(二)鼓励探索创新。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局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要适时开展社会评价,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科室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招远市社会保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招远市社会保险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志刚

副组长:杨学忠   潘广利

成员:张绍杰   王茂新   汪东兴   欧晓波   杨玉兴

李天波   李兴昭   杜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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