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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民政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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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民政部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基层实际,大胆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实践,全面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率先实现全域城市化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努力实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强化标准引领。以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为试点目标,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所有民政工作领域和服务事项。

3、适应基层特点。立足民政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10月底前,高质高效地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救灾等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为在全省及我市全面推行提供样本。

三、工作任务

按照试点内容,民政局负责牵头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方面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五项内容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方式、规定时限等要素,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联系,紧密对接上级公开标准,确保公开事项目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过程透明,增强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积极探索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利用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动推送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载体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民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试点工作。民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相关科室负责对试点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支持。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试点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推进会,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办公室负责及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对上汇报。

 

 

 

招远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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