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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扶贫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11-10 09:42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2号),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全办勤政廉政建设,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为依托,全面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政务公开水平,为我市脱贫攻坚事业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10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扶贫开发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我市扶贫开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

四、公开内容

市扶贫办承担的工作职责;全市扶贫开发规划、重要会议、工作部署、服务事项等;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扶贫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五、公开的主要形式及公开时间

本着简明易懂、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原则,以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监督为主要目的。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有重点地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事项的具体公开内容、范围、程序、时限等。通过政务公开,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一)公开的方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对重大工作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向社会公开;

2.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3.在各镇街、各贫困村,就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贫困户识别、退出情况等进行公开。

(二)公开的时间

1.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

2.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

3.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4.动态性的内容及时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力度,成立由扶贫办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全方位及时公开。

(二)明确岗位职责。政务公开关系全办年终考核成果,更关系到群众对我办工作透明度,政务公开工作由扶贫办主任负总责,副主任配合抓落实,各科室负责提供相关公开材料,网络公开由规划调研组负责。

(三)加强督促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和个人及时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招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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