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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18-11399 主题分类: 综合服务,文秘工作,电子政务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08 成文日期: 2018-10-08
关键词: 建立 规范性文件 即时清理 工作制度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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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字〔2018〕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制度引领作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保障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及专项清理的决定》(鲁发〔2018〕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清理范围。即时清理范围是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二)基本要求。即时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特别是近年来国家、省和烟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和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

二、清理工作标准

根据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要进行相应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一)与上位法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二)与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现行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特别是不符合“放管服”、公平竞争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的;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

(四)违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者仍保留国家、省和烟台市已经明确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违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

(五)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的政策、文件所代替的;

(六)本级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相互矛盾或其规定明显不适当的;

(七)所依据的文件已失效、阶段性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没有继续适用必要的;

(八)不适应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九)超越职责权限的;

(十)其他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清理方式和时间要求

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对各自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按照文件制发程序审定。时间上,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后一个月内完成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要求高,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确保即时清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文件清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即时清理工作情况,处理好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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