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办字〔2018〕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招远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主体和督查对象
招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督查工作,必要时抽调部分市政府部门人员参加。督查对象为各镇(街道、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承担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政务公开督查任务,负责落实本单位政务公开督查工作。
二、督查形式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采用综合定量考核、第三方评估、网上巡查、报送自查报告、现场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实行日常不定期巡查、月工作调度、季现场督查、年度综合考核,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督查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落实省、烟台市和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省、烟台市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各项措施推进情况。
(三)对政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是否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
(四)对政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是否建立实行会议开放、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对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所承担的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情况,包括更新是否及时、内容发布是否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管理是否规范。
(七)对政务公开效果的督查。结合第三方评估主要督促检查各政务公开单位政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四、督查程序
(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纳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查工作整体范畴,具体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办拟定督查方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督查通知。
(二)明确督查时间、督查具体内容、督查方式、参加人员、督查对象等。
(三)下发《政务公开工作督查通知》。督查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定后下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四)督促检查。根据督查方案确定的督查方式,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网上抽查等方式灵活进行。
(五)通报督查情况和整改意见。
五、督查要求
(一)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全过程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至少全面现场督查一次,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和重点督查,日常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实施全过程督查,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整改。
(三)市政务公开办要加强政务公开业务指导,通过督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问题导向,跟踪整改提升。
(四)强化督查结果落实制度,对市政务公开办的督查反馈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抓好整改落实。对逾期未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故意拖延不作为等,市政务公开办将全市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实施线索移交,严肃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