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 > 工作动态
招远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8-06-15 11:33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招远市严格按照省、烟台市相关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救灾、涉农补贴等五个领域的试点任务落实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招远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将试点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同时,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招远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面上推进和指导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高标准推进事项公开。我市人社局、民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等四个牵头部门均制定了各自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零跑腿”和“只跑一次”清单等内容,全面梳理试点领域公开事项,确保公开领域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目前,共梳理出81项共468小项公开内容,汇总编制成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是多元化拓展公开渠道。我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辟“招远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设置了工作方案、政务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公众评议等栏目,推进政务事项全过程公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公开相关信息100余条。同时,通过“金都招远”官方微信、各部门微信平台、广播电视、报纸、图书馆及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二、存在问题

    从目前我市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如社会保险领域,由于全省没有统一的社保政务公开具体规范性规定,加之近年来社保经办政策变化较大,对部门编制规范标准的公开事项目录带来一定困难。二是部分事项公开力度不够。部分部门对必须公开、对内公开、对外公开、定期公开等内容界定不准,造成在政务公开的全面性、有效性和特色性方面有所欠缺。三是工作人员水平亟待提高。尽管各单位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但部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推进成效。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我市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下步,我市将在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再梳理、再细化,进一步明确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实行“周调度、周汇总”,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要求,一步一步推进,一项一项落实。对工作推进迟缓、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扣除考核分值,以严督实考力促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细化、完善我市五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目录,制定完善工作指南及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确保应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形成一套可推广的标准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对上层面,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制度,争取上级部门在工作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内层面,定期组织召开试点工作调度会,便于各试点单位之间互通信息,相互学习经验,补齐工作短板,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