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保障失能、失智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现提出《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字[2018]58号)。
附件1_1336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