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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18-1140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安全,民政、扶贫、减灾,减灾救济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0 成文日期: 2018-07-17
关键词: 招远市 处置 突发事件 应急大队 管理办法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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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增强抢险救灾和国防后备力量,市政府决定成立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解决日常应急和维护长远稳定为主要目标,依据上级加强乡镇消防、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防汛抗旱、综合执法、安保维稳专业队伍建设和加强民兵应急、预备役应急分队建设等部署要求,以原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森林防火专业队为骨干,组建150人的“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以下简称“市应急大队”)。主要执行乡镇消防、护林防火、应急救援、防汛抗旱及河道巡查、综合执法、安保维稳、民兵和预备役应急以及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任务,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管理体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市政府市长孙付春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国良同志、李海滨同志、李万平同志任副组长,市武装部、预备役、应急办、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招金集团、中矿集团相关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职责:①负责应急大队的指挥领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指挥调度市应急大队完成乡镇消防、护林防火、应急救援、防汛抗旱及河道巡查、综合执法、安保维稳、民兵和预备役应急以及处置其它突发性应急救援任务;无领导小组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市应急大队。②负责向市应急大队下达训练指令和培训任务。③负责市应急大队正常运行所需要经费、物资等相关保障工作。④负责指导招金集团、中矿集团和相关业务部门做好市应急大队内部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⑤负责市应急大队干部(副大队长级别以上)任免及人员调整方案的审批。

成立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市应急办主任滕希田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乔东海、招金集团总经理刘永胜、中矿集团副总经理潘永文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①制定应急大队管理办法,细化分解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督导落实,包括日常管理、业务培训。②负责根据领导小组意见调动应急大队力量,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任务。③负责市应急大队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市武装部、公安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自业务职责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对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进行百分制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汇总整理各单位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比例发放考核资金。④协调解决市应急大队运行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市应急大队分为一队、二队:

市应急大队一队(100人):由招金集团负责组建,同时挂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一队、招远市森林消防大队、招远市防汛及河道巡查应急大队、招远市常备民兵应急分队四副牌子,主要执行护林防火、应急救援、防汛抗旱及河道巡查、综合执法、安保维稳、民兵及预备役应急等任务。大队长由招金集团保卫处处长王晓宇担任,教导员由市林业局干部王东担任,市林业局、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装部分别安排相关负责人作为业务指导员,副大队长由一队内部选拔,报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主要职能:①根据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令,完成相关训练内容,形成战斗力。②执行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护林防火、应急救援、防汛抗旱及河道巡查、综合执法、安保维稳、民兵和预备役应急等其他应急任务指令,圆满完成任务。③在防火、防汛关键时期,白天值守人员要确保达到总人员90%以上,夜间达到85%以上;非关键时期,白天值守人员要确保达到总人员70%以上,夜间达到50%以上。遇有突发情况时,要确保2小时内全员集结到位。

市应急大队二队(50人):由中矿集团负责组建,同时挂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二队、山东陆军预备役步兵第226团战备应急分队两副牌子,主要执行乡镇消防以及森林防火、安保维稳等其他应急任务。大队长由中矿集团有关负责人担任,教导员由公安消防大队余运动担任,市公安局安排相关负责人作为业务指导员,副大队长由二队内部选拔,报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主要职能:①根据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令,完成相关训练内容,形成战斗力。②执行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乡镇消防以及森林防火、安保维稳等其他应急任务指令,圆满完成任务。③根据市公安局统一安排,分组派驻到各乡镇派出所,24小时值班待命,负责消防检查、消防救火,进行消防技能训练等。

成立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党支部,分别归招金集团党委和中矿集团党委领导。主要职责: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市应急大队各项规章制度。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队员增强使命意识和战备观念,激发队员训练热情,培育队员战斗精神,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队伍。

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职责:①在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市应急大队后勤保障工作;②分别设立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专款专用账户,配齐配全市应急大队所需装备设备,及时足额拨付每月市应急大队队员工资、五险一金、岗位补助、日常生活及训练等所需运行经费;③指导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领导班子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队员进行内部管理,负责队员的人身安全,并负责做好队员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市武装部、预备役、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办职责:①负责配合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招金集团、中矿集团完成对市应急大队业务指导和日常训练工作。②经领导小组批准,调动并安排指挥应急大队完成相关任务;③完成每年对市应急大队相关业务的绩效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职责:①审查认定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在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组建和运行中投入的费用,分别计入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每年财政贡献;②调度考核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每月及时拨付市应急大队资金情况;③根据每年领导小组对应急大队考核的结果,拨付相应考核补助资金。

三、队伍配置

人员构成: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骨干队员主要从现有招金、中矿专业防火队伍中选拔,不足部分分别由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面向社会招聘补充(一般应具有以下要求: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65米以上,年龄18周岁—30周岁,无不良嗜好,吃苦耐劳、奉献意识强,党员、退伍军人或具有卫生、驾驶、炊事、文秘、电脑操作等技术特长人员优先录取或适当延长年龄限制)。市应急大队队员实行优胜劣汰淘汰机制,试用期半年后,确定最终150人,实行末位淘汰机制,每年按10%—20%比例进行淘汰和更换,对合同期(3年)内表现优秀人员可按招金集团、中矿集团需求进行推荐分配,对违法违纪和内部考核不合格的队员,解除劳动合同。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干部任免(副大队长级别以上)及队员调整情况要提前报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人员管理:市应急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通过日常训练、教育等工作,锻造队伍良好的军事素质,保证乡镇消防、护林防火、应急救援、防汛抗旱及河道巡查、综合执法及维稳、民兵应急等任务完成。

驻地:市应急大队一队驻地设在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市应急大队二队驻地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大院。

装备整合使用:整合现有防火、防汛和民兵训练装备器材,存放招金集团,由市应急大队一队统一使用,不足部分由招金集团根据一队实际需要配齐配全。市公安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配齐配全市应急大队二队所需消防车、消防服、灭火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中矿集团负责统一出资购买。不便于统一存放的,由各相关单位管理,市应急大队根据任务需要调用。

四、绩效考核

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应急大队进行绩效考核,每年一次,12月底进行。市财政每年拿出600万元(市应急大队一队400万元,市应急大队二队200万元)专项用于市应急大队考核奖惩兑现,根据最终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按比例发放考核资金。

五、费用保障

市应急大队的筹建和运行所需费用,全部由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承担,并分别由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设立市应急大队一队、二队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按月拨付,足额到位。招金集团和中矿集团每年将设施设备及队员工资补贴等方面的实际投入,于当年12月底前形成报告报市财政进行核定,市财政核定后报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抵顶财政贡献。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招政办发〔201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应急大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付春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国良 市政府副市长

李海滨 市政府副市长

李万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乔世堂 市人民武装部部长

李轶民 预备役二二六团团长

滕希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孙书基 市公安局局长

孙浩文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涛 市水务局局长

于希江 市林业局局长

张旭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隋 军 市政府督查办公室主任

乔东海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胜 招金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潘永文 中矿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由滕希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乔东海、刘永胜、潘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大队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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