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发〔201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为加强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贫困村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和省环境保护厅《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突施方案》(鲁环函〔2018〕230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划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292号)要求,现将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完成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结合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现状和取水水源实际,划定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
(一)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
(二)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30m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0m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各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深入开展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
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实行)》的有关要求,涉及镇(街道)、村要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清除工矿和养殖类污染源,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附件:1.招远市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
2.招远市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情况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