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招远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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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 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更好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招办字〔2018〕18号)要求,市政府职能办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审核,共确定“一次办好”事项1103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850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253项),涉及50个市直部门(单位)的630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了《招远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现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7月底前,市政府职能办将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省市政府职能办相关安排,做好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的清单公布工作。 二、深化“一次办好”改革 各部门(单位)要继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通过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推行集中审批、完善服务标准、强化信息支撑,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市政府职能办备案。 招远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