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信息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 监督处罚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19-08923 成文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监督处罚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招市监行处字〔2019〕25号)
发布日期:2019-11-14 14:40 访问次数: 字号:[ ]

案件名称

招远市桂玉肉食店(姜桂玉)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鲜猪肉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招市监行处字[2019]2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姜桂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招远市桂玉肉食店

负责人

姜桂玉

违法事实

经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鲜猪肉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没收尚未售出的生猪产品生鲜肉30斤;

2、没收违法所得110元;

3、罚款5100元。

处罚依据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0月1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