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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75B/2019-08927 发布日期: 2019-11-14
发布机构: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信息
招远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招市监行处字[2019 ]27号)
发布日期:2019-11-14 15:07 访问次数:

案件名称

于亮使用电子计价秤过程中为电子计价秤增加作弊功能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招市监行处字[2019]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于亮

违法事实

于亮使用电子计价秤过程中为电子计价秤增加作弊功能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

《山东省计量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觉履行、十五天以内

处罚机关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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