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主体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烟人社发〔2019〕46号 |
行政层级: | 烟台市 | 政策主题: | 人才培养 |
适用行业: | 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适用对象: | 其他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主体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