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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19-08457 成文日期: 2019-02-25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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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是我市招政发〔2015〕30号文件印发时间是2015年5月20日,文件规定有效期为3年,目前该文件已经过期。

二是根据烟台市要求棚改应改尽改,通过采取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改造模式,保障全市棚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力争到2020年底前将具备条件的棚户区全部实施改造。根据招远市第十四届市委第48次常委会会议要求,棚改工作要调整为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为主的模式继续推进。

三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54号)文件政策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减少政府隐性债务,各县市均暂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府主导棚改项目因资金落实到位难度大,导致目前拆迁缓慢。

四是在改造规划方面,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谋划。合理把控改造规模和时序,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开发、坚持突出民生、坚持激励先进。

(三)棚改范围:此次改造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具体范围包括东至安康路、南至文三线、西至西外环、北至国大路以及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不包含在以上范围且需进行改造的其它村庄。

(四)工作程序: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查把关工作;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建设项目供地等相关工作;3.各街道(区)组织和协调所属区域进行实施。

(五)工作要求:1.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方位监管;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4.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原有村(居)民住房不得翻建、改建、扩建;5.达到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条件;6.鼓励支持实物安置,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

(六)相关配套政策:1.棚改优惠政策;2.金融政策;3.拆迁补偿政策。

(七)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建全机构;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3.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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