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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19-07839 成文日期: 2019-02-28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解读/负责人解读】《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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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孙希文同志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快速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成为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市教体局经过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研究事项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大部分,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加强党的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要选好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

第二部分:创新体制机制。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落实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

第四部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

第五部分: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要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章程。依法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重视校园安全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部分:加强服务与管理。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教育实施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和年报制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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