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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8577974757XK/2019-06932 成文日期: 2019-06-11
发布机构: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11 10:28 信息来源:招远市文化旅游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招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招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之间应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函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加强政府信息沟通。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各科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公开。各科室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发布主体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当与所涉及其他科室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对于两个以上科室联合产生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科室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

第六条 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其他科室的意见。

第七条 拟公开政府信息的科室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科室发出的征求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情况;

2.需沟通协调的事项;

3.其他内容。

第八条 被征求意见的科室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科室提出书面函复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拟公开政府信息的科室的意见。

第九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不同科室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科室报请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第十条 未与其他科室沟通协调擅自发布政府信息的科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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