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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10855 成文日期: 2020-10-01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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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职责,确保优质工程,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5个部分。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必要性。提出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本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提高绩效的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着力解决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1.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2.政府性融资安排的投资项目(包括实行PPP、BOT、BOO和其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3.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支出项目。4.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配套的投资项目。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的职责。1.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额及项目内容、功能组织实施项目建设;2.市级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划分,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批、土地征迁、建设手续办理、资金保障等工作;3.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采取驻点监督和巡查监督等方式,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中的程序、效能、廉洁等情况进行再监督;受理对参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完善政府投资的决策审批程序,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并做好批后监管。紧紧围绕工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和决(结)算等重点环节,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及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发现的重大问题,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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