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政府修订出台了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1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3号)、《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烟环委〔2020〕14号)《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招环委字〔2020〕6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招远市玲珑镇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 预案和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预警Ⅲ级)、橙色预警(预警Ⅱ级)、红色预警(预警Ⅰ级);按IAQI(臭氧)针对Q3超标情况设置Q3预警。预警级别执行招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方法。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4. O3超标预警。预测未来连续3天IAQI(臭氧)大于100且含1天IAQI(臭氧)大于150。
(二)监测预报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监测预报结合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同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建议。
(三)预警发布、解除与调整
预警的发布、解除与调整与市预警信息同步实施,接到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预警信息,发布、解除与调整预警信息,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作出相应的发布预警信息。当镇域内重污染天气持续存在时,预警时间视情况延长。
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当发布O3超标预警时,启动O3超标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招远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须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措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应急工作,督导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将前1日应急工作开展情况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启动I级响应时,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现场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响应要求。根据招远市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
2.Ⅲ级响应应急措施.
减排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应急措施。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0个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生产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
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减少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停止建筑、镇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非煤矿山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涉气环节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停止重型柴油渣土砂石运输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国二及以下工程施工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停止使用。
3.Ⅱ级响应应急措施
减排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应急措施。Ⅱ级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重点交通运输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实施重点交通运输时段错峰运输。
②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③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
④10个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生产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减排比例达到50%以上。
4.Ⅰ级响应应急措施
减排目标。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3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6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措施。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2个重点行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企业按照生产情况进行限产停产,减排比例达到80%以上。
4.Q3超标应急响应措施。Q3超标应急响应启动后,6:00-15:00采取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公众及中小学、幼儿园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夜间加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按减排清单采取减排措施。油罐车等有机液体储运销行业停止装卸。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道路停止沥青铺装。
(四)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招远市预警解除后,镇预警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应急总结评估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必要时形成书面应急总结评估报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察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贸办、安监办、村镇办、环卫所、财政所、督察办、教委、交警中队、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镇应急工作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
(二)机构职责。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信息公开、应急措施落实等。
预报预警组由经贸办、宣传部门组成,负责根据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镇经贸办联合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市综合执法局、派出所、村镇办、卫生院等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各自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镇宣传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镇卫生院、镇教委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各行政村根据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要求,组织落实本村辖区内的具体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基础能力保障。按照规定做好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配备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预报能力保障。镇应急工作小组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及时收集各类各类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应急督导
重污染天气期间,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督导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减排措施的落实进行现场督导。对应急响应不及时、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上报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七、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镇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四)信息公开的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时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滚动发布。
八、应急培训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对成员单位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九、应急演练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年采暖季之前进行一次预案演练(演练可结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进行),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十、附则
根据国家、省、烟台、招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镇经贸办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2.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及减排措施清单
招远市玲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1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 成员单位 | 职责 |
1 | 宣传部门 | 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发布应急预警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
2 | 经贸办 | 承担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检查相关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企业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的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公安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落实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
3 | 安监办 | 负责检查矿山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工作。 |
4 | 教委 | 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
5 | 交警中队 | 负责加强机动车路查,制定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负责督查交通运输单位错峰运输工作。 |
6 | 财政所 | 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
7 | 村镇办 | 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 |
8 | 卫生院 |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 |
9 | 供电所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配合政府部门对停产、限产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完成镇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10 | 环卫所 | 负责乡道及村庄道路的保洁,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工作。 |
11 | 督察办 | 对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及时发布督查通报信息。 |
12 | 各村 | 负责本行政村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按照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负责发布本行政村内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
附件2:
玲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及减排措施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重点行业类型* | 管控类型* | 企业应急措施落实责任人* | 生产线/工序* | 红色预警_减排措施* | 橙色预警_减排措施* | 黄色预警_减排措施* |
1 | 招远市金欧新型聚酯有限公司
| 玲珑镇欧家夼村
| 其他 | 其他 | 兰瑞涛 | 其他_聚合 | 停产 | 停产 | 2台反应釜,停用一台 |
生物质锅炉 | 停产 | 停产 | 无 |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无 | ||||||
2 | 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 | 玲珑镇潘家集村东 | 其他 | 其他 | 任国朋 | 两转两吸 | 停产 | 依据前三个月在线监测浓度平均值减排一半 | 依据前三个月在线监测浓度平均值减排百分之三十 |
其他锅炉 | 停产 | 无 | 无 | ||||||
车辆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
3 | 招远市松鹤化工有限公司 | 玲珑镇潘家东 | 其他 | 其他 | 迟建武 | L-726稳定剂 | 停产 | 停产 | 无 |
复合稳定剂 | 停产 | 停产 | 无 | ||||||
燃气锅炉 | 停产 | 停产 | 无 | ||||||
车辆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 无 | ||||||
4 | 招远市永泓印刷厂 | 玲珑镇小蒋家村 | 包装印刷 | D | 李春华 | 印刷、复合,分切、制袋 | 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 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 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5 | 招远市永峰选矿机械配件厂 | 玲珑寨子村 | 其他 | 其他 | 滕少锋 | 矿山配件制造 | 涂胶及涂胶后固化工段停产 | 涂胶及涂胶后固化工段停产 | 无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无 | ||||||
6 | 招远市天顺彩钢瓦厂 | 玲珑柳家 | 工业涂装 | D | 徐聪 | 下料切割-涂胶及涂胶后固化 | 涂胶及涂胶后固化工段停产 | 涂胶及涂胶后固化工段停产 | 涂胶及涂胶后固化工段停产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7 | 招远市睿泽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玲珑虎王庄 | 橡胶制品制造 | D | 王学臣 | 精炼-定型-冷却 | 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 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 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8 | 招远市龙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玲珑沟上 | 水泥 |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 王德进 | 水泥制品制造 | 停产 | 停产 | 无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9 | 招远市成功塑胶工艺品厂 | 玲珑横掌姜家村 | 其他 | 其他 | 刘玉功 | 配料-混合-挤出/注塑 | 停产 | 停产 | 2台注塑机停1台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10 | 烟台市弘顺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玲珑冯家 | 其他 | 其他 | 陈春梅 | 钢板-切割-焊接-装配-成品 | 停产 | 无 | 无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无 | 无
| ||||||
11 | 烟台青林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玲珑山前村 | 其他 | 其他 | 李军峰 | 机加工-焊接 | 停产 | 无 | 无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无 | 无 | ||||||
12 | 山东聚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玲珑横掌姜家村 | 工业涂装 | D | 张向磊 | 下料、切割、喷砂、涂漆 | 涂漆工序停产 | 涂漆工序停产 | 涂漆工序停产 |
车辆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