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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2328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供销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日期: 2020-11-02 成文日期: 2020-10-30
关键词: 扶持 电子商务 若干意见 有效性: 2022-01-01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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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发〔2020〕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做大做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招政发〔2014〕2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现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招政发〔2019〕39 号)修订如下:

一、积极争取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支持

积极对接上级相关政策,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园区),优先帮助电商企业申报国家、山东省和烟台市有关资金扶持项目,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和创业者快速成长。

二、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扶持我市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和企业发展、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以及其他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与活动等。若当年核定扶持额度超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则优先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其余按比例折算。

三、培育打造市场竞争力强的电子商务主体

(一)鼓励我市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业务。企业通过自建团队或委托第三方运营的方式开展电子商务交易,以企业名义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不含团购、外卖等服务类电商平台),对达到年度内通过线上支付的有效订单不低于20 笔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且给予增量奖励,其中: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500万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给予5000元奖励;网络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万元(以2000万元为基数),给予1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网络销售额奖励不超过20万元(网络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奖励不超25万元,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奖励不超35万元,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奖励不超50万元,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奖励不超65万元)。网络销售额以招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大数据系统为基础,未按时填报大数据系统的企业不得参与申报。

(二)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线上营销。对于借助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营销且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首次入网营销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对自建电商平台或APP开展营销活动,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

四、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一)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配套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给予房租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终止;对经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可,能够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智能化分拣、仓储中心、检测服务等投资超300万元且运营良好、成效明显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项目给予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补贴80%,第三年补贴60%。

(二)鼓励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对于新增2万平米以上电商直播基地的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第一年补贴70%,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25%。每家企业年补贴不超1万元。

(三)聘请专家进行电商发展相关资金评审、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家咨询、服务、指导、验收等工作以及其他事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大局的工作,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全额列支。

五、强化电商人才培训工作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面向非自有人员的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活动在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每次参训人员不低于50人、每次培训课时不低于3小时的,对培训主办方按照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但每年对同一培训主办方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资金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镇(街道、区)、相关部门。

(二)起止时间:前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申报时间:每年11月15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金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资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资金企业的职责

1.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合理安排使用政府扶持资金;

3.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项目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镇(街道、区)、市级企业报送至市工信局。

2.由镇(街道、区)、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加盖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

3.各镇(街道、区)、市工信局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接收。经镇(街道、区)、市工信局初审上报的材料存在编造、伪造等不真实情况,将取消该镇(街道、区)、市工信局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

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配套项目资金申报由项目承建单位直接提报市商务局审核。

七、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聘请专家团队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独立评审及现场查验,将最终验收合格的申报项目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期满后,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审批并由财政局直接核拨至相关申报单位。

(二)财政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奖励的,要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同类资金的资格。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定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 月31日。原《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招政发〔2019〕39号)同时废止。该意见执行期间,根据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可进行修改完善。

本意见由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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