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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12060 成文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5-11-30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招远市专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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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14年1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设立烟台市专利奖,用于奖励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专利。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围绕该办法,根据实际出台激励政策。2015年,我市出台了《招远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招政发〔2015〕16号)。该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有效期5年。

该办法施行以来,我市共评选出招远市专利一等奖9项,二等奖23项。获奖单位有我市玲珑轮胎、中矿金业、金宝电子、国大黄金、康泰实业、招金膜天等十余家致力于高水平发明创造和运用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重点企业,共发放奖励资金41万元。通过专利奖在荣誉和资金上的激励,近年来,我市专利创造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有效发明专利由205件增至360件,有效发明专利万人拥有量由4.12件增至6.47件,获奖企业通过对高质量专利技术的实施,新增产值3000余万元。

    当前,专利质量工作已纳入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中,国家、省、烟台市及周边县市区均设立了专利奖,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给予表彰、奖励。该办法运行至2020年4月30日已到期。为调动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创新水平,促进专利技术运用,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激发企业活力,建议继续做好《招远市专利奖励办法》的延续。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制定(《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市政府设立招远市专利奖,用于奖励在招远市行政区域内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专利。

二是招远市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等奖。其中每年授奖数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2万元;二等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1万元。

三是对申报市专利奖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对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的,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已经获得国家、省和烟台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以及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再参评

四是明确了招远市专利奖的指标及权重。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评奖指标及权重为:专利质量(25%)技术先进性(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奖指标及权重为:专利质量(25%)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五是对负责市专利奖评选的行政部门和评奖委员会的组成做了明确规定。市政府设立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人选由市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下设市专利奖评奖办公室,负责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专利奖评奖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专利奖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六是明确了市专利奖的推荐原则及推荐单位,专利奖申报、审查及受理、专利奖评审组评审、专利行政部门审核、评奖委员会审议、建议授奖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及奖励证书和奖金发放的程序。

七是明确了纪律约束、惩戒机制及《办法》的施行日期。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我市出台《招远市专利奖励办法(试行)》(招政发〔2015〕16号)到2020年4月30日到期,为不影响《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给予表彰、奖励”)的执行,保障公共利益,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113日,施行日期是2020121,即在公布后30日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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