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发〔2020〕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扎实推进“市县同权”改革,根据烟台市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0〕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烟台市调整下放由我市实施的42项相关联事项进行承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衔接方案,于12月26日前完成《招远市承接落实烟台市部分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目录》(附件)中相关联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2.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3.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烟台市对口主管部门,对受委托实施的事项依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实施关联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市政府将做好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事项承接落实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纠正整改。
附件:招远市承接落实烟台市部分行政许可相关联事项目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