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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04N/2020-00748 成文日期: 2020-03-26
发布机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
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26 16:40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8166771(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265400

 

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烟台鑫泽机械有限公司1万件/年矿山机械设备配件加工项目

招环报告表[2020]15号

2020年3月24日


 

15号鑫泽机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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