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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05308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2023-12-31 有效

【本级文件解读】《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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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步伐,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进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区建设,促进企业上市挂牌,2016年我市出台了《招远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招政发〔2016〕73号),有效期三年,其中包含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国家对金融业重视程度的加大,烟台市、烟台开发区陆续出台了新的资本市场奖励办法,市金融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招远市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一、制定《扶持政策》的依据

主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关于进一步运用资本市场助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鲁金办发〔2018〕9号)、《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发〔2019〕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的政策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15号)有关文件要求,同时延续并进一步完善《招远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的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对境内外上市补助600万元,新三板补助300万元,四板补助30-50万元。本次修改主要以不低于原政策补助标准制定,并将原政策上市补助及上市首发融资补助合并。由于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过程久,每个节点都可能遇到终止上市、挂牌的困难,将上市、新三板一次性补助改为分节点补助。

对在我市证券经营机构减持、对拟上市公司在辅导备案前3年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等给予补助,同时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我市设立营业部,鼓励营业部升级。补助标准按烟台市文件要求县级配套的比例设定。

本政策规定企业可同时享受省、烟台市相关扶持政策,其中上级政策规定由我市负担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明确申报各项补助的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在地方贡献、限售股减持方面的审核标准上以烟台最终审核额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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