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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11096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市财政局副局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姬红解读《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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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出资人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济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烟台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参照学习滕州市、蓬莱市经验做法,结合招远实际,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原则

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深入研究上级及烟台市出台的国资监管文件,力求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二是注重结合招远实际。注重与招远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确定的各项管理办法更加切实可行,更有利于国有资产监管,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总则、重大事项及审批权限、审批规程、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具体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重大事项定义等内容。

第二部分,重大事项及审批权限。具体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及审批权限进行了具体划分,分为经市国资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报市国资局审核批准、报市国资局备案三种类型。

第三部分,审批规程。具体对市管企业重大事项上报的审批流程和应提供材料作出规定。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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