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妍、路慧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市民减少塑料垃圾保护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塑料制品使用范围广、数量较大,且丢弃的塑料垃圾不易分解,成为较大污染源。目前,在加强落实“限塑令”的基础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塑制品回收利用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之一。
2018年,我市在大秦家办事处梁家村和玲珑镇睦邻庄村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先后投资20余万元在梁家村设置了7组共28个分类垃圾桶,在睦邻庄村设置了8组32个分类垃圾桶,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在试点过程中,相关镇村严格按照“定时定点投放”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达到了“设施齐全、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正常”的标准。试点期间,我们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设置宣传栏、进村入户等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目的、意义及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积极配合和自觉参与的思想意识。
2020年,又将各镇(街)的垃圾分类试点纳入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中,要求各镇(街)至少拿出一个村进行试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其他省市的垃圾分类工作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真正建立起“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从而减少塑料垃圾的产生,提高二次利用率,有效改善生活环境,为社会经济保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在今后一如既往对我局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