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1843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7 成文日期: 2020-08-14
关键词: PPP 项目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PPP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字号:

招政发〔2020〕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集团公司:

《关于进一步理顺PPP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理顺PPP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PPP项目运作,加强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管理,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意见》(鲁财合〔2019〕3号)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管理意见如下:

一、健全机构监管,明确责任分工

目前,我市PPP项目涉及污水、垃圾、智能信息化及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PPP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为规范项目运作,必须健全监管机构,落实责任,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科学有效的PPP项目建设监管体系。

(一)财政部门职责

1.协助项目实施机构采购PPP咨询机构,参与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合同等审核论证工作,出具财政方面意见。

2.项目入库和退库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申请入库,及时在财政信息平台公开PPP相关信息;根据市政府批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协商,联合行文提出退库申请。

3.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基本建设要求,进行项目预算、调整变更、审定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核实项目总投资额,确定每年政府需负担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4.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进行审核;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1.向市政府提出项目建议,负责完成可研编制,环评、建设项目选址、土地预审、审批立项等工作。牵头进行PPP咨询机构的公开采购,进行“两评一案”的编制和联审,并报市政府批准。

2.对工程项目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变更)、招标,提交市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评审。

3.配合财政部门对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申请入财政部项目库;在省财政厅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复入库后,进行社会资本方的公开采购。

4.拟订PPP项目合同,联合财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参与讨论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5.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绩效考核,负责建设期和运营期监管。

6.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

(三)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并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登记录入工作。

2.发改部门。依据国家投资等政策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和用地审批等工作,负责项目用地征收、供应以及土地供应后的监管,监督按相关约定利用土地情况,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规划条件、方案审批和工程批后管理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4.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审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从业资格,并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依法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监管建筑质量安全,对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5.使用单位(“智慧金都”各子项目)。负责在《实施方案》控制范围内按需要拟定建设内容,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并报市财政进行预算评审。按项目实施机构的委托,进行项目监理招标并对监理工作进行调度考核,提出监理费用支付申请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项目建设协调等相关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政府方出资代表职责

1.按照市政府批复,代表政府出资,参与《公司章程》制订,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委派董事、监事参与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按市政府批复发表意见;定期上报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报告。

3.查阅项目公司财务数据,掌握项目公司运行和融资情况,定期将项目融资到位情况及运营情况报告报考核小组转报市政府。

二、强化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项目预决算管理

1.严格预算审批管理。PPP项目是政府以注入资本金方式进行的投资活动,应严格按批复的可研、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原则上不能超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需重新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重大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复后报省财政厅批准。

2.及时组织竣工决算确定项目总投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政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财政部门按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总投资作为政府付费的依据。项目公司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将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影像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

(二)规范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程序

1.建设内容按方案执行,变更严格按程序审批。PPP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阶段,针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查明原因,提出合理的变更意见,多部门集体确定;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行为。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程内容,市财政部门在项目竣工决算时不纳入项目总投资。

2.加强对隐蔽工程的核查。项目公司在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施工监理等组成的核查小组申报,现场确认,共同签署意见。未经核查的隐蔽工程,市财政部门不予以认可。

3.加强对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完成后,项目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其它有关规定,先行组织工程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4.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一)由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定期出具专项评价意见。

(二)成立由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政府方出资代表等部门参与的PPP项目考核小组,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共同参与PPP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意见进行认定。

(三)财政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PPP项目政府付费资金预算,确保服务费用纳入预算进行保障;同时依据考核小组认定的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拨付PPP项目服务费用。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