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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08527 成文日期: 2020-08-20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理顺PPP项目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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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来,我市紧跟上级推广PPP改革步伐、主动作为,积极在公共服务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金都污水处理厂三期、智慧金都、金泉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垃圾焚烧发电、城市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5个项目纳入PPP管理库,项目数、落地数一直走在烟台市前列。

前期,财政部门按市政府授权,承担着项目实施机构的职责,在“两评一案”论证、项目入库、公开招采社会资本方、合同谈判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促进了PPP项目正常落地并有序开展。但PPP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领域广、复杂程度高,不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差异大,专业性强,财政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在建设期和运营期监管方面局限性不断显现。

随着PPP管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对推广运用PPP模式提出新的要求,为规范PPP项目全周期运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需将金都污水处理厂三期、智慧金都、金泉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三个PPP项目实施机构由财政部门变更为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政策规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财政部PPP综合信息新平台项目库注册登录及信息完善,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营期监管,形成科学有效的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为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理顺PPP项目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PPP项目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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