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发〔2020〕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烟政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58项。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积极与烟台市上级部门联系,于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交接工作,确保承接到位,坚决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现象。以前衔接落实的事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行政权力实施与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审批监管双向推送和无缝对接。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过网站、本部门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招远市衔接落实烟台市级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