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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0-1843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2 成文日期: 2020-09-01
关键词: 开发区 行政权力 事项调整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级调整由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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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发〔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烟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委托或下放至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实施的61项省级权力事项予以公示。

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制定具体的衔接方案,按照省政府333号令的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承接工作。要对委托下放事项和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制定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以及新承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实施。

附件:调整由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28 附件:调整由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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