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发〔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烟政发〔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委托或下放至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实施的61项省级权力事项予以公示。
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与省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制定具体的衔接方案,按照省政府333号令的要求,在9月10日前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承接工作。要对委托下放事项和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范围及权利义务;制定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以及新承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在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调整实施。
附件:调整由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28 附件:调整由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