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单位行政执法事项为: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共4项执法事项,但上述事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今年未出现相关现象,故我单位2020年度无行政执法行为发生,特此说明。
索引号: | 11370685MB28521519/2021-18743 | 成文日期: | 2021-01-17 |
发布机构: | 招远市退役军人局 | 组配分类: | 统计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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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招远市退役军人局 | 组配分类: | 统计年报 |
因我单位行政执法事项为: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共4项执法事项,但上述事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今年未出现相关现象,故我单位2020年度无行政执法行为发生,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