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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634G/2021-2025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招远市阜山镇 承办单位: 招远市阜山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0-11 11:50:28 成文日期: 2021-10-11
编号: 第 3 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号:关于推进水库清淤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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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吉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水库清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阜山镇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清淤工作,立即安排水利站在全镇进行各类水库情况摸排,特别是对建设时间较早、后期修复保养少的水库情况进行摸排,对全镇水库淤积情况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研究开展全区水库清淤专项规划。

一、我镇水库现状

目前我镇共有小一型水库5座,小二型水库26座,塘坝140处。这些水库塘坝对我镇的防洪和灌溉起到积极作用。但这些水库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由于受当年资金、技术、设备、物力限制的影响,大都容量较小,加之年代较久淤泥逐渐增多。由于不断进行维修加固,这些水库和塘坝仍然发挥着防洪和灌溉作用。

二、关于清淤工作的意见说明

1.根据《关于由招远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开采经营砂石资源的专题会议纪要》第18号文规定,水库塘坝清淤产生的砂石资源,应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开展水库清淤,必须按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规定完善前期工作,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专门论证,形成清淤设计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项目实施过程严格监督管理,防止因水库清淤项目管理不当导致可能影响大坝及库岸稳定、击穿库盘而引起水库漏水等危及水库安全的情况。

2.根据现行财政事权划分,水库清淤属于当地财政事权。水库清淤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还没设有专项资金渠道,今后我镇将视水库清淤规划推进情况,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并在政策范围内,有序、有针对性地支持淤积严重水库开展清淤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阜山镇水利建设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阜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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