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招远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1-11-01 至 2021-12-01
征集单位: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内容:

《招远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基本编制完成,该《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5年为目标年,在第三轮《规划》的基础上,展望未来五年。

为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zygtjkfk@yt.shandong.cn。

2.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招远市初山路1号矿产资源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请来电:0535-8069070(矿产资源管理科)

附件: 《招远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于2021年11月1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草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为我市加快新时代现代化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编制《招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研讨论证情况

2021年5月,《规划》初稿完成,并顺利通过了编制单位内部专家的评审。7月,《规划》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将修改意见进行了反馈。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烟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招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等相关要求,密切结合招远市实际,编制《招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四、主要内容及政策保障

《规划》是对省、市级规划的进一步细化落地,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管理矿业的手段。《规划》适用招远市辖行政区。《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规划目标实施及责任考核

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协同一致,加强配合。对财政出资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等重点项目,按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推进项目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项目实施的规划审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充分发挥管控作用。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管理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制定规划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及规划执行年度考评制度,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和实行。

(二)规划实施评估调整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整和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建立调整机制。规划调整需有充分的依据,并对调整内容进行监测评估和科学论证,提出调整的意见建议;《规划》的调整,应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批准机关提出调整申请,经批准机关同意后生效。《规划》调整生效后,涉及调整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的,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三)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检查措施,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发现不符合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查处,确保《规划》全面细化落实。

(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监测系统提供的监测数据,建立并完善规划实施监测信息平台,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衔接,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市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产储量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的动态变化。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价和判断,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招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2.完善政策支持

严格落实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行“净矿”出让,培育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进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矿山企业投入中低风险矿产勘查等工作。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探索推进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技术水平,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3.加强宣传引领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加强《规划》的宣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产资源服务保障,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及时分析规划编制、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编制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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