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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20654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机构: 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招远市城市安全发展建设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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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安全发展城市,根据国家、省、烟台市和我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关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安全发展城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向导,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

——科技引领,安全发展。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将安全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加强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城市安全生产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城市科学、安全、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将安全贯穿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流通各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强化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治理,提升安全发展能力。

——标本兼治,突出长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重点、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关,力求突破。同时以改革的思维,切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城市安全工作中,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招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契机,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镇街、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

(二)具体目标。到2025年,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标准。

(三)分类目标。

1.安全生产类。(1)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8%。(3)年度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2。(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2.灾害防治类。(6)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0.8%以内。(7)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8)年均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4%以内。(9)年均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生产总值比重控制在0.8%以内。(1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45‰以内。

3.能力建设类。(11)建成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安全运行监测中心。(12)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13)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14)全市人均避难场所达到2平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1.加强城市安全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招远市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作用,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总体协调,打破城市安全相关领域的部门分隔,实现平战结合、多口协同、跨部门信息共享、综合研判与协同会商。

2.完善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广泛开展招远市公共安全法治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公众依法防灾避险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涵盖城市安全运行相关重点领域的公共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提升城市运行监测预警和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招远市公共安全标准的实施,规范应急疏散和救援等各类标志标识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用。

3.建立城市公共安全工作体系。加快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工作体系,构架起着眼于长治久安的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建立完整的保障机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落实。引进“智力”支持,依托专业团队提供支持和服务,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公共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提高招远市公共安全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协同联动、高效处置提供“智慧大脑”。构建城市应急救援管理体系,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建设城市公共安全科技培训基地,通过持续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使全社会掌握灾害来临时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知识和方法,提高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完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为宗旨,将公共安全理念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本遵循,完善城市功能区空间布局与安全相关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土地利用、资源管理、能源供应、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共同打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科学认识风险和灾害分布、现状与发展趋势,在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清单的基础上,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建设规划落地实施。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构建城市风险防控和防灾减灾空间格局,识别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管理,高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应急保障设施,全面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综合防范能力,提高城市韧性。

2.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落实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城市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并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新批新建工程、城市更新项目等,把必备安全设施纳入建设审批前置要求,形成工作规范。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新建高风险项目,在已建成高风险项目周边开发建设的,必须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3.强化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管理。

(1)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加强桥梁、道路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管理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监测和信息化管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更安全、更优质、更均等的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

(2)城市管网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在“统一规划、协调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原则指导下,落实“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各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管廊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探查和监测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信息管理,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推动各类管线入廊,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安全管理,保障各类管网运行安全,提高城市整体抗灾能力。

(3)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和园林设施等城市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重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降低雨污合流、管道错(漏)接和城市水源污染影响,提高城市再生水的利用率;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合理规划垃圾中转站和处理站,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规范垃圾转运、填埋和焚烧等关键环节工作,保证运营规范,避免二次污染。构筑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强绿化和园林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整体生态建设,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管控措施。

(4)城市重要节点和枢纽安全管理。针对汽车站等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建立覆盖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链条、同步骤、多部门的协同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及责任分工,建立枢纽管理统筹机构,积极引入交通仿真管理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提升城市重要节点和枢纽的抗灾能力,实现日常运营管理一体化、管理界面划分合理化和应急处置无缝化。加强各类能源生产及储备节点(水利、电、燃气、石油、热力等)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综合管控机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物化性质、工况特点和人员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业指南,建立风险评估、安全分级以及事故应急机制,提升智能化监管技术和水平,落实各方责任并严格监管执法,保障城市基础功能的正常运转。

4.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结合新旧动能转换,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对补安全生产短板的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制定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限制、控制类产业目录,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退出转产等工作。积极实施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自动化控制、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城市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有效解决化工企业“小而散、散而乱”的问题。在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综合整治,结合企业管理创新推进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升级,推动建立安全发展型行业。

(三)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1.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等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督促企业建立相关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持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市城安委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常态化开展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及时纳入安全生产整治台账。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招远重大安全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脆弱性目标清单“四张清单”,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持续发布更新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

2.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标准化等先进管理模式融合,不断扩大实施面,提高体系运行质量。力争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规范运行,实现对企业各类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完成对小微企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大力推动“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打造“保险公司+参保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风险防范模式。

3.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突出矿山、消防、危化品、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关键行业领域,盯紧所有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重要设备、重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督导、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4.加强城市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建设城市交通、市政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物联网,健全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气象灾害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强化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实时跟踪、分析风险现状。通过分级分类建立健全风险排查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风险信息管理,实现风险全过程跟踪、记录和评估,实现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统筹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安全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相衔接,建立安全生产智慧体系。

(四)提高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查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本状况,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2021年全面开展普查,到2022年,完成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

2.提高灾害及风险监测预警水平。继续推进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提升灾害早期识别、早期预警能力。逐步扩大全市监测覆盖面,改进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大活动和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依托先进防灾减灾及应急知识,强化灾害风险研判分析能力,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率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3.健全重大灾害综合会商研判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涉灾部门要建立多方参与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联合会商机制和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制度,在汛期、季节转换期、森林防火期等重点时段,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跟踪监测研判,快速评估灾情并不断更新。加强和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建设工作,及时做好灾害灾情情报工作。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扩大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4.持续推动韧性社区建设。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合作,推动综合韧性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安全宣传机制,加大社区公益宣传力度,深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提升社区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加强基层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构建网格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网格化巡防;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层面减灾资源和力量统筹,提高社区应急规范化水平,增强社区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城市重点领域风险管控。

1.矿山安全。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严格落实办矿标准,原则上不再新增地下非煤矿山。2021年前,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强化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排水、采空区、通风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和尾矿库监测监控,落实采深超800米矿井安全防范措施。推进安全智慧矿山建设。2022年前,建设非煤矿山信息应用系统、深井地压智能监测预警平台。2024年前,实现三级数据互通。深入开展矿山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以采代建、矿权非法承包以及矿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2.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管理。2022年前,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3年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3.工贸企业安全。围绕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四个重点领域,结合全国工贸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扎实开展“4+N”专项整治。针对各地事故险情发生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扎实做好安全指导服务,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4.道路交通安全。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查货车非法改装。2022年前,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成和运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2023年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优化配置公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监控等设施,根据道路情况和行人密度,科学设置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加快主要路口路段和学校、医院周边地区电子警察建设,推进视频网建设,加强信息共享融合,整合视频监控资源,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交通大脑”。

5.海上安全。要严格落实船舶“逢七不开”规定和渔船归港避风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出港渔船适航性、船员持证上岗、救生消防和通讯等安全设备配备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平台、渔业养殖作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碰撞发生。

6.消防安全。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制定落实综合治理方案,2023年前完成。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4年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3年前实现全覆盖培训。

7.城市建设安全。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强化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

8.市政公用安全。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城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热力等运维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城市市政公用有限空间作业管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中毒、窒息事故。严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动态管理和液化气加气站安全监管,贯彻落实《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山东省燃气行业服务标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规程,保障安全运行。

9.工业园区安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3年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所有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

(六)强化城市安全监督管理。

1.落实城市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2.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科学划分城市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的机构。理顺监管职责,完善城市电力、供热、燃气、管道输送和通信等监管体系,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

3.深化城市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实施联合执法,提高安全监管实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合理配合协作,促进部门之间的横向连接,同时注重与安全生产协会、中介机构、生产企业、工会组织和舆论媒体等组织的有机融合,做到协调联动、整合互补、同步高效。厘清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定位,完善不同的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配合协作和交流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并完善信息交互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体系中各种安全管理要素的深化整合。

4.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异地执法、委托执法、派驻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模式,加强基层特别是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执法工作;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组织开展公开裁定、现场模拟执法、编制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城市安全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

(七)提高城市应急救援能力。

1.健全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以应急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立集成高效、机动性强的前线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和推行事故灾害信息搜集报告、事故灾害分级响应;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军地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协同、灾情管理和信息共享等灵敏高效的应急协同机制;建立条块结合的突发事件信息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城市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坚持科学、务实、管用、高效原则,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实现总体应急预案与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大型企业及临时性大型活动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全面覆盖,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和预案修订。

3.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逐步壮大基层救援队伍力量,建立快速应急救援响应圈。扶持发展社会救援力量,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快速、科学、有效救援。

4.加强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化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布局,丰富储备种类,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置力度。统筹各类应急储备物资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高联合应急保障供应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应急通信网络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交通运输,特别是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快速送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储备和调运机制,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健全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和预防控制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总体布局,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和提升应急避难场所,全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明确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

(八)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健全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政策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购买技术服务,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建立公共安全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发展壮大服务力量,提升综合服务支撑能力。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

2.强化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大力推广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整合区域监测资源,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配合建立覆盖全市的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提升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进安全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积极研究城市生命线运行内在规律,努力研发或引进汽车自动防碰撞技术及装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与预警技术、城市安全保障综合评价技术、人员密集场所智能监测预警技术、电梯监测与预警技术、新型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提升城市安全综合管控能力。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

3.提升城市安全科技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切实提升应急管理队伍专业素质。加强安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科技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作用。

4.推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应急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实现应急服务、技术和产品与市场需求更好对接。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应急产业,支持应急专用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试点。完善政府购买应急服务指导目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九)全面开展城市安全文化和素质建设。

1.加强城市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市民安全法治意识。开展公共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普及城市安全知识,深入推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利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权威媒体,定期发送城市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消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畅通与公众沟通交流渠道。

2.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城市社区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监督或检查范围覆盖社区内各类场所和设施;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学校安全等方面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针对地方特点开展不同灾害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3.加强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做好安全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加强教育基地、场馆建设,营造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安全体验馆、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公共消防安全教育体验中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社区消防体验室、学校消防体验室等主题场所,增强安全文化氛围和安全教育效果。

四、重点工程

(一)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实现应急指挥、综合监测预警、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等功能,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供信息和应用支撑,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二)城市安全运行监测中心建设工程。对城区、高危地段、具有民生保障工程和敏感区域的燃气管网和消防栓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升城市安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提升民众的幸福感。

(三)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各灾种风险、多灾合一风险、跨灾种演进风险和隐患底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掌握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开展矿山采空区、岩溶塌陷集中区、综合地质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四)消防救援站建设工程。加大消防救援站建设,配置与城市规划功能区相适应的消防救援设施,加强各消防站之间的协勤作战能力,适应现代化城市防火、灭火以及救灾的需要,进一步降低城市火灾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智慧消防安全服务云平台建设工程。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物联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器火灾监控等感知设备,消防安全监管更加智能化、精准化。

(六)城市安全文化体验基地建设工程。统筹科普和体验教育场馆资源,建设城市安全文化体验基地。完善基地、场馆安全文化教育培训和体验功能,加快建设安全知识展览馆、仿真模拟体验馆、影视教育馆和图书资料馆等,为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队伍、重点岗位员工、社会公众等提供实训演练、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安全培训等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对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根据规划内容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安全发展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规划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查评估。强化规划硬约束,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划分事权、属地管理、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城市安全发展的资金支持,建立城市安全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头作用,拓宽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四)严格监督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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