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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9804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招远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招远市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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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招远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集中式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招远市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和群众健康,形成对饮用水水源地全流域的综合保护。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说明: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另外,2015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 2015]53号),其中对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l 773-2015),其中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各有关市要按照上述规定及要求,参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和《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等,认真组织编制(修订)市、县两级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非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的市要参照编制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和群众健康,形成对饮用水水源地全流域的综合保护。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城子水库、勾山水库、侯家水库和曹孟水场4个重点饮用水源地及农村饮用水源开展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分级管理与管控机制办法,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

三、主要任务

进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污染源调查,编制《招远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招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招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和《招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防控体系建设报告》。

四、下步措施

下步,将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评估报告,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不断强化分级管理与管控机制,妥善应对有关涉水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将继续督促相关水源地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准备。


联系单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应急辐射科

联系电话:0535-8133930,0535-802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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