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简明问答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386T/2021-22187 成文日期: 2021-12-22
发布机构: 招远市人社局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简明问答

浏览量:

字号: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我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几档?

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000元、13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缴费标准档次的设定,体现了居民养老保险保基本、广覆盖的设计理念。

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国家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我市为2010年),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不间断缴费,如有中断,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允许补缴;距规定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

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给予集体补助?

答: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五、政府代缴人员范围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1-2级重度残疾人(以下统称特殊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的,每人每年由市政府代缴100元的保费。特困人员指五保户;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是指年龄在16-59岁之间(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特殊群体达到养老待遇领取年龄后,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标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市政府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保费。政府代缴的同时,特殊群体个人仍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自行缴费。

政府按最低标准代缴,确保了特殊群体可以领到基础养老金,体现了居民养老保险保基本的特点。

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政府对参保人按年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含)以上缴费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特殊群体及三、四级残疾人可以选择最低100元的缴费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三、四级残疾人再增加补贴50元)。

对于一次性补缴中断年份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因此,提倡按年缴费。

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如何计算?

答:社保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补助、补贴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一个结息年度结束后社保机构对上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息。

八、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员达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九、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内,既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者如何衔接?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十、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构成是什么?

答: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十一、招远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多少?

我市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50元。

十二、如何计算个人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个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50元。

十三、居民养老金是否可以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十四、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死亡后是否有相关补助?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800元。

十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有奖励或奖励政策?

我市统一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65岁以上人员加发5-10元基础养老金。同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