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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22526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行动计划(方案)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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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充分挖掘招远文旅资源深厚潜力,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质量,放大文旅产业综合带动效应,构筑发展新格局,打造发展新高地,结合招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金、泉、山、海、古村落”资源优势,全力打造“中国金都·黄金之旅”产业品牌,全面优化以黄金旅游为龙头、温泉旅游为热点、滨海旅游为亮点、购物旅游为焦点、乡村旅游为辅助的“三区多点”文旅产业发展格局,通过“五个提升”,努力实现“文旅产业发展全域化,文旅产品供给品质化,文旅企业效益最大化,文旅市场治理规范化”的目标要求,到2023年,全市接待游客达到7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9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主体要素提升

1.探索设立招远文旅产业发展基金,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和省滨海旅游基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中矿旅游、招金旅游、春雨旅游、天健旅游、昌林山水等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和运营商投资旅游产业,支持大型投资公司、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等跨界投资文旅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相关镇、街道)

2.优化提升罗山黄金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产业格局和服务功能。推进南海林苑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玲珑镇、金岭镇)

3.鼓励发展主题文化酒店、乡村客栈、特色民宿、青年旅舍等多元化旅游住宿设施。大力培育创业型个体私营旅游经济,发展家庭手工业,鼓励城镇居民进行旅游创业就业。支持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构建旅游企业战略联盟,与大型旅游集团建立网络服务协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相关镇、街道)

(二)文旅产品提升

4.“文旅+农业”。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开展“千村景区化”培育行动,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推动乡村旅游向标准化、精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3年,新创建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个省级文化旅游小镇、3-5个省级景区化村庄,全市省级旅游乡村旅游品牌达到36个。(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5.“文旅+工业”。推进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好集工业流程参观、产品品鉴、购物为一体的黄金博物馆、中国龙口粉丝博物馆、金翅岭金矿黄金工业游等观光游览和科普教育旅游产品。鼓励金石艺雕、粉丝、网扣绣花等工艺品制作企业利用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过程等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壮大房车自驾车营地、露营地、户外装备、酒店用品等配套设施生产企业,打造体验丰富、功能完善的工业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镇、街道)

6.“文化+旅游”。提炼招远红色文化内涵,实施红色文化主题展览精品工程、红色文化宣传传播工程、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工程,推出“黄金精神”“支前精神”“红军精神”等精品线路,叫响招远红潮品牌。将符合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创产品纳入烟台市文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通过“非遗+景区”“非遗+酒店”“非遗+节庆”等形式,推动非遗主题旅游产品开发。推进公共文化场所与全域旅游相融,提供研学游、科技游、亲子游、休闲游、夜间游等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

7.“文旅+康养”。开发滨海度假、森林康养、温泉疗养、中医药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加快山里陈家九顶原乡养生谷、大唐金汤园温泉康养等项目进程,加快完善服务设施,到2023年至少争创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康养旅游基地。办好世界老年旅游大会、国际老年文化旅游节,培育要素齐全、产品丰富、品牌知名的老年游学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8.“文旅+海洋”。提升滨海旅游开发档次,积极探索对滨海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开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运营,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整体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并以此为核心带动周边古村落民宿、渔家乐、农家乐、瓜果采摘等乡村旅游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4A级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辛庄镇)

9.“文旅+体育”。丰富体育休闲消费供给,开展攻防箭、沙滩体育等特色体育旅游休闲活动,策划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探索建设体育旅游示范区,举办武术、马拉松、轮滑、足球等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山地自行车、沿海自行车等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10.“文旅+科技”。支持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争创国家、省科技创新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支持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旅消费内容。到2023年,全市主要文旅消费场所实现5G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全覆盖。完善“烟台文旅云”智慧服务、管理、营销、统计功能,推进“数字文旅场馆”和智慧景区建设,全面推广在线预订、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应用。到2023年,全市所有3A级以上景区视频信号接入旅游产业监测和应急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三)文旅消费提升

11.抓好文旅消费试点。实行市县联动、政企联动、线上线下联动,举办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冬游烟台惠民季等系列主题消费活动,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积极创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区等省级国家级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12.打造节庆品牌。持续办好黄金节、皮草节、葡萄节、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积极参与烟台国际海岸生活节、烟台国际葡萄酒节、烟台市民文化节、烟台海岸音乐节等烟台地域特色品牌节庆,同时积极引入运营成熟、知名度高的品牌节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有关镇、街道)

13.创新文化旅游商品。培育黄金饰品、龙口粉丝、黄金石等系列等特色文旅商品,举办文旅商品创新大赛、必购文旅商品推荐等活动,鼓励设立文旅商品专营店(区),培育好以黄金珠宝首饰城、皮革城、金街银巷文化街区为载体的“两城一街”,大力推进购物旅游,突出中国北方最大的金银珠宝首饰集散地、中国北方最大的皮革城和中国金都文化创业孵化基地定位,完善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山东省购物名城。(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相关镇、街道)

(四)城市品牌提升

14.健全品牌体系。以“中国金都·黄金之旅”文旅目的地品牌为引领,整合提升“粉丝之都”、“金都汤城”等城市名片及县域形象品牌,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形象内涵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创新举办黄金节、皮草节、新春庙会、采摘节等节庆活动,打造中国地域特色节庆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镇、街道)

15.丰富营销渠道。实施“一体推介、联合营销”,统筹各景区及相关部门资源,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包装、营销城市旅游目的地形象。积极参与烟台“五名”(名景、名典、名人、名吃、名品)特色资源宣传、活动。围绕“中国金都˙黄金之旅”城市旅游形象品牌,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建立政府负责“中国金都”城市名片打造、部门负责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企业负责旅游产品品牌开发的营销机制,全方位整合产品资源和资金力量,多层次、多渠道、多频率开展旅游宣传营销。制定旅游营销总体方案和年度营销计划,整体策划,突出重点,大力推广“魅力金都·黄金之旅”、“滨海度假·古村探密”、“金米银丝·岭上风情”和“休闲购物·康体养生”四条精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

16.精耕旅游市场。强化与国内外重点旅行社、新闻媒体、强势网络媒体、搜索引擎的联合与协作,策划适合新媒体的事件营销,通过区域间旅游协作、建立高铁营销平台、异地设立推广中心、开通旅游包车等形式,加大旅游市场深度开发,突出省内市场,深耕华北市场,精耕胶东市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镇、街道)

(五)公共服务提升

17.完善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力争启用集博物馆新馆、图书馆新馆等于一体的东城文化中心,推进“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建设。推进文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全市建成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3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18.构建便捷旅游交通网络。推动全市旅游交通建设,推进3A级以上景区和乡村旅游重点区域与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的连线道路建设,有条件的实现双向车道;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向旅游景区、旅游重点村延伸;打造一批滨海景观道、城乡风景道、特色主题绿道;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推广使用电动旅游车,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充电桩建设。加快推进零换乘建设,打通3A以上景区与高铁、高速出口连接线“最后一公里”。推广使用电动旅游车,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充电桩建设。加快构建“绿道”网络,打造“公交+单车+慢游”休闲系统,提供自驾、骑行、步行等服务设施。推进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码头及停靠点规范运营。全市高速公路综合类服务区实现向集交通、商业、休闲旅游等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场所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19.强化文旅用地用海保障。推动旅游点状供地政策突破,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文旅项目,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专项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对纳入市重大项目清单的文旅项目,由市级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投资2亿元以上的民宿聚落、5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零星分散的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创意园区、工业博物馆,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涉海旅游活动区域,做好涉海旅游用海经营企业的海域使用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道)

20.加大文旅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文旅企业“客户库”“项目库”,将文旅企业纳入金融辅导员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文旅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21.创新文旅发展促进机制。市政府建立文化和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重点景区联动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客源互送、门票互惠。加大文旅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力度,对成功创建5A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品牌的,市级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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