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落实上级文件调整事项2项,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18项,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3项。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做好沟通衔接,于2月26前逐项制定衔接方案,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完成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和烟政发〔2021〕1号文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上级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8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和烟政发〔2021〕1号文件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