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草案)》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02-03 至 2021-02-10
征集单位:
招远市住建局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烟台市《红心物业建设规范》等规定,市住建局起草了《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ysfgk@yt.shandong.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草案)》于2021年2月3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草案解读

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市住建局起草了《招远市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操作规程(草案)》(以下简称《规程》)。制定该《规程》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需要;是进一步明确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部门各自职责的需要;是有效发挥物业市场自身监督调解机制的需要;是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全文参照国家和省、市文件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共有四章,53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 总则。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第二章 业主大会。

1.第一节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小区党支部(尚未成立小区党支部的小区,需先成立小区党支部)、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第二节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的投票权数,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3.第三节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阶段。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制作会议方案,按方案分步骤推进,并同时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三)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

1.第一节 召开首届业主委员会会议。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7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

2.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备案和印章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持有关文件向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持备案证明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公章式样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备案。

3.第三节 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0日,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4.第四节 委员资格的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