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进口物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域外购进进口物品的单位,须于货物到达市区前24小时,向目的地镇街进行报备。以集装箱形式在港口卸货,以散货形式到达招远的,需由进口货物报关企业按照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报备要求在“山东冷链”系统(http://117.73.254.122:8099/)注册报备。
二、企业报备后,要主动与驻地辖区医疗机构沟通对接,告知次日到货计划,商定现场采样时间,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每7天一次核酸检测。采样24小时后无结果反馈,默认为阴性。
三、完成采样后,企业应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消毒机构对进口物品实施预防性消毒,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四、企业要按照镇街及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每天记录并报送检测、消杀及人员核酸检测台账,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对拒不执行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政策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报备及举报电话:
市非冷链组电话: 8218737、8218720;
温泉街道报备电话: 8158150;
大秦家街道报备电话:8385979;
泉山街道报备电话: 8169201;
罗峰街道报备电话: 2705922;
梦芝街道报备电话: 2722633;
辛庄镇政府报备电话:8316451;
蚕庄镇政府报备电话:8320951;
张星镇政府报备电话:8032011;
阜山镇政府报备电话:8352037;
玲珑镇政府报备电话:8362024;
金岭镇政府报备电话:8375800;
齐山镇政府报备电话:8412325;
夏甸镇政府报备电话:8442023;
毕郭镇政府报备电话:2909883。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