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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9660 成文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财政局]《招远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暂行办法》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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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政策以什么为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资本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烟台及我市各级相关文件基础上,深入研究分析了我市市管企业近年金融资本运营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多次就文件内容与上级部门及我市市管企业进行对接沟通。在充分考量各部门、企业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反复讨论论证,形成本稿。

二、该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烟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招远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暂行办法》。

三、本稿所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什么?

指招远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及类金融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四、政策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和享有出资人权利。市财政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五、政策举措都有哪些?

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分级分类管理,党的建设以及业务开展的相关要求。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强化监督、沟通,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联系单位:招远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82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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