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6230 成文日期: 2021-04-13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解读

浏览量:

字号:

招远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今年4月份经我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招远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11月,招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招政发〔2017〕50号)。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市各职能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应急部2019年7月修正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于2019年4月1日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日公布《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不适应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委会于2020年11月底到2021年2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各市长、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本预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修订并印发。

三、出台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修订《招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重要举措

在原《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从内容上和细节上下功夫,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增加和优化。

(一)优化了领导机构。第二章进一步完善了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市综合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其他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责任。其中,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由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由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信息上报进一步明确。第三章进一步细化了突发事件上报时间、上报单位和上报程序等。

(三)预案演练进一步提出相关要求。第五章预案演练中增加了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演练计划,对预案进行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演练有关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增加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修订后《总体应急预案》增加了招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便于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第一时间与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沟通协调。



联系单位: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郑松波                                       

联系电话: 0535-8071208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