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07-12 至 2021-07-19
征集单位:
招远市住建局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工作,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清单任务落实,增强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218926@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意见征集结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7月12日起通过招远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7月19日,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意见反馈。

草案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清单任务落实,增强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的获得感。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上级民生保障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住房保障提标扩面,首次将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但与上级要求和新市民保障需求相比,还存在申请准入门槛较高、保障标准偏低、保障方式单一等问题,难以实现充分保障。省政府关于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加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建住房〔2021〕8号)。

三、文件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联合行文涉及的单位

烟台制定的实施意见是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我市参照由3个相关职责单位联合行文。

1、放宽申请准入条件。

对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首次就业的新市民,取消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线限制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仍然按照《招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招建〔2020〕39号)执行。上述规定指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2、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1)其中,对市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300元;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

经咨询市局保障中心上述标准是按照分层次、分家庭人口数量情况进行分类保障。本科层次以下,家庭人口超过1人,每增加1人在300元基础再上调50元。

(2)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标准一人户81元,二人户108元,三人户135元提高至300元。

省政府关于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相关要求,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户每月300元。

3、对如何区分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首次就业的新市民。

经咨询市局保障中心迟乔主任,近年的就业登记情况,可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信息。

4、拓展多元化住房保障渠道。

根据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在对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多元化保障渠道,对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新市民,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并实行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

针对今后几年我市棚改周转房逐步到期退出,仍转为公租房使用的实际情况,在房源数量充足情况下,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市民,实行公租房实物配租,并实行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本条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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