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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22276 成文日期: 2021-07-16
发布机构: 招远市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政策解读】《招远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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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招远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招远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2021 年7 月12 日招远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9号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现对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城市安全发展作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依据《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了《招远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市政府各市长、各镇街区、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本稿。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总则、安全预防、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法律责任五大部分,共51条。一是对适用范围、城市公共安全定义、政府和各部门职责、联动协作、社会动员、宣传教育等进行了规定,提出要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专家库,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二是明确了城市公共安全预防范围,对公共安全工作规划、应急平台建设、风险管控评估、救援队伍建设等作了规定。提出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平台,承担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研判、指挥功能,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三是制定了监测预警程序,突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功能,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提升险情、灾情、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和监测预警能力。四是明确提出因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需要政府采购物资的,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处置需要。五是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细化了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问责的13类情形。

三、主要特点

一是界定了适用范围等事项,明确了制定目的,如《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招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是对城市应急避难和传染病隔离场所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等作了创新性规定,并对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工作作了规定。

三是规范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要求,对上位法规定进行具体的细化,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等级、研判、发布和解除程序进行明确。


解读单位: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0535-82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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