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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93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26 成文日期: 2021-07-25
关键词: 冬季 清洁取暖 实施方案 有效性: 2022-01-07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 2021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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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字〔2021〕13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招远市 2021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远市 2021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烟台市 2021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就做好我市 2021 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 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14127 户,其中,城区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 1694 户,农村地区 12433 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1.76 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995户。

二、推进措施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拓展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城区热网暂时无法覆盖且采用散煤及分散式生物质等方式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气代煤、电代煤的集中供热方式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列入清洁取暖计划的已建成棚改项目应进行集中式改造。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 LNG 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我市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市供电公司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热网延伸较易达到的区域,优先采用热网集中供热。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集中生物质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需要电网改造升级区域,集中式电代煤比例不低于 35%。

(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要选用环保、绿色、低碳的先进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结合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优先在美丽乡村(村居)、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庄和位于镇驻地等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推进。新建居住建筑要执行现行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探索需求侧建筑节能未来发展路线。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 月底前)。重点在特色小镇、示范镇等经济强镇和城郊镇街以及美丽乡村示范片、美丽村居等基础好的村庄整区片推进清洁取暖和建筑节能改造,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明年实现全面铺开。为有效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烟台市冬季清洁取暖技术导则》,明确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从根本上杜绝建设运维、质量安全等隐患和管理漏洞。

(二)项目实施(9 月 30 日前)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牵头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优先发展气代煤和集中式电代煤工程,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 8 月底完成工程量的 50%,9 月底完成全部工程量。

(三)项目验收(10 月 31 日前)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于 10 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确保于 11 月 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要组织参与年度气代煤、电代煤等工程的居民签订统一制定的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承诺书的不享受补贴。凡是享受补贴的居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在设备安装中可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国家权威取暖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抽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纳入“黑名单”。

四、补贴政策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标准对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费用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投入。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给燃气企业,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约束性文件为准。

(2)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采暖用户采暖季不执行阶梯气价,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 0.45 元每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800 立方米,用气量不足 800 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 3 年。

(3)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

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按照管道燃气经营区域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监督管道燃气建设单位全面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管网和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二)电代煤工程

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补贴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约束性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补贴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约束性文件为准。对本方案出台前已通电使用的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价政策

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季(11 月至次年 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 0.09 元每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 1:1.2 的比例分担。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4000 千瓦时,用电量不足 4000 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 年。

(三)集中生物质供暖工程。

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农村集中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按照每户 4000 元的标准补贴到热源建设单位,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 1:1.2的比例分担。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招投标等文件为准。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

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需根据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 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每户给予 50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 1:1.2 的比例分担。其他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

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平方米 500 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烟台市级(含中央)和招远市按照1:0.85 的比例分担。

(七)其它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对于工程推进过程中其它清洁取暖方式的补贴政策,按照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确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委副市长、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增加市审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政府资金审计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协调指导。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和城区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道)、村(居)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气代煤、电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组织落实施工单位和竣工验收,督导中标企业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强化工程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深化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道)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2021 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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