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库>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932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济合作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8-20 成文日期: 2021-08-18
关键词: 企业 上市 三年行动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

浏览量:

字号:

招政办发〔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招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枢纽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力量、强化保障,大力培育优质企业资源,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政策资源扶持力度,提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水平,全面增强产业链竞争实力和创新能力。未来三年(2021—2023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上的新突破,质量上的新提升,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突破。到2023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5家左右,在烟台市保持前列,上市公司总数达到8家左右。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到2023年,全市上市公司总市值突破1800亿元,其中500亿元—1000亿元的1家,100亿元—500亿元的7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领域,分类做好资源培育

1.加强产业链核心企业上市培育。围绕重点产业链建设,筛选5家左右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骨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指导企业做好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实现打造一批上市公司、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2.加快科创企业上市资源储备。深入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打造更多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等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全面对照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标准,持续推动具有“硬核科技”和“创新创业”属性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争取每年新增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5家左右,到2023年末,全市科创企业上市后备资源达到22家左右,占上市后备资源总数的比重超过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道)

3.加强上市后备梯队建设。从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双招双引”签约项目主体中发掘优质企业,为推进上市储备更多项目资源。组织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定期梳理优质企业资源,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到2023年末,全市新增入库企业20家以上,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街道)

(二)聚焦扩面增量,实现上市新突破

4.推进企业上市新突破。按照“抓行业,盯企业,促上市”的原则,通过“早筹划、重宣传、抓机遇、抢先机”的工作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规模以上企业和市场前景好、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企业进行摸底、调度和筛选,主动挖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以更高目标更快速度推进企业上市,力争到2023年新增5家以上。发挥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的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5.健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发挥推动企业上市服务专班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对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列出问题责任清单,分级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能够在我市层面解决的要第一时间解决,需要烟台市级及以上层面解决的,明确责任单位牵头积极对上争取,最大限度为企业上市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三)聚焦关键环节,完善联动服务机制

6.强化企业上市分类指导。密切关注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动向,实施跟踪服务和精准培育,支持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推动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指导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拓宽企业多元化上市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国资运营管理中心,各镇街道)

7.协同办理上市确认事项。对企业因上市需烟台市级以上主管机关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市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提报的确认申请材料,负责对上协调办理。对企业因上市需烟台市政府以上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市金融服务中心综合协调,出具的文件需烟台市级以上主管机关会签的,由市职能部门负责对上协调办理。(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四)聚焦难点堵点,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8.全面保障企业上市要素供给。将政府激励性资源向重点拟上市企业倾斜,优先安排各类政策性项目和资金,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对企业首发上市的募投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全面落实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形势,及时完善并出台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9.加快办理上市证明文件。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出具税务、社保、消防、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和无行政处罚证明文件的,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按照要求完成认定并及时出具。中介机构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对已进行辅导备案和已报送上市申请的企业,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本着审慎原则。上市公司涉及国有股权以及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加快办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运营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10.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企业过往的不规范行为,处理好依法依规履职与解决企业问题的关系。对拟上市企业在募投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产权确认、税费缴纳、证照补办等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运营管理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五)聚焦提质增效,做优做强上市公司

11.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充分借助烟台“政企通”服务专线作用,统筹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加强生产资源要素保障,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实施高质量并购重组,加强上下游资源整合,提升生产经营效益。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推动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产业技术优势。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我市上市公司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运营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12.支持上市公司扩大投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形式募集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大本地投资力度。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新增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纳入资源利用指标年度计划,保障项目顺利落地。上市公司周边的土地开发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上市公司发展需要。募投项目因客观因素难以在市内整体落地的,全力争取将研发总部、销售总部留在我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镇街道)

13.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注入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企业切实承担风险化解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国资运营管理中心,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上市服务专班跟踪推进,专班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为企业上市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2.强化督导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优化考核办法,调动全市上下推进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上市服务专班要加大企业上市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考核评价中心、市金融服务中心)

3.防控风险隐患。加强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三方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区域资本市场稳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对出现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注册地迁出等情况,各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妥善处置。加强新闻媒体沟通协调,积极做好上市宣传和舆论引导,有效处置舆情风险,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镇街道)


附件:1.招远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年任务目标

2.招远市重点上市目标企业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招远市重点上市目标企业

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健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康泰实业有限公司、招远市汇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
您可以通过查看政策解读材料进一步了解政策内容,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下方的政策咨询电话,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咨询,您也可以点击“我要问”提交线上咨询申请。 我要问
如果需要下载附件,请扫描左侧二维码,在手机上打开本页面后进行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