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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108D/2021-1933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供销
发文机关: 招远市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5 成文日期: 2021-08-23
关键词: 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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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政办发〔2021〕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重点目标、攻坚任务和责任单位,打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和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着力提升企业满意度

(一)注重企业诉求的受理解决

1.完善提升“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涉企问题一口受理、交办、反馈、考核,实现“一个平台管理、分类统筹办理、各方联动、高效处置”。(牵头部门:市89000民生服务中心、大数据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走访听取企业诉求。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走访调查活动,认真宣讲营商环境政策,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企业服务组;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区)、市直各部门)

3.加强“政企通”服务专线建设。增加“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受理专席,对能够及时答复的诉求,专席即时予以答复。积极扩充政策专家库,抓好分级培训和动态调整,完善“三方连线”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专线在线即时答复率。(牵头部门:89000民生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4.建立涉企问题协调专项小组。8月底,围绕解决人才用工、能耗煤耗、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审批服务、土地、资金、法律、基础设施配套、科技创新等10个领域问题,分别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小组(专项小组名单附后),对热线平台提交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处理。(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89000民生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

5.配合烟台市“帮帮团”做好企业援助服务工作。发挥“政企通”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做好烟台市“帮帮团”服务企业团队沟通对接工作,配合其开展企业援助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诉求。(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89000民生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6.建立企业诉求“清零”机制。以“事要解决、企业满意”为目标,完善专线办理工作闭环,每月对于合理诉求未解决、企业不满意的一般工单,明确“清零”时限,纳入企业诉求“清零”台账,进行销号管理,确保诉求清零见底。(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89000民生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7.指导企业做好问卷填报。认真研究去年国评的企业调查问卷,指导企业安排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问卷填报,确保问卷填报质量。工作中要尊重企业意愿,按照实事求是原则进行填报,不得强制企业按标准答案答题、不得代替企业答题,更不得干扰或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牵头部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企业服务组;配合单位: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牵头部门、各镇(街道、区))

(二)强化涉企政策的落地实施

8.继续做好政策梳理解读和媒体发布工作。8月底前梳理发布我市首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并抓好政策事项的落地实施。抓紧梳理、公开我市各类惠企政策清单,汇编成册后,免费发放到相关企业。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涉企政策云平台、政务服务热线、政企通“回音壁”等线上线下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会、访谈、图解、动漫、简明问答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9.开展全市政策“大起底”“大修订”。8月底前,以部门为单位对政策进行“立改废释”,重新修订发布能够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红利的政策清单式文件。(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10.开展政策落地联合检查。9月上旬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政策梳理和落地实施情况开展联合检查。(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11.改版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烟台市关于政府网站建设标准要求,9月底前推出新改版的市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优化网页功能布局,推动网站建设再上新台阶。(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12.持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配套措施、服务指南等,全量、全渠道予以公开。重点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8个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三)全面深化简政放权

13.做好上级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对烟台市级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承接,积极配合烟台市完成对1年以上零办件的市级下放事项回收工作。对于国家取消下放事项、取消证明材料未及时在平台调整等类问题,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14.强化下放权力审管联动。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互通制度,即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信息联动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15.实施“两免”政策。加快应用推广证照和数据服务平台,做到凡是部门能提供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四)不断优化监管手段

16.以信用为基础强化精准化监管。建立以行业信用评价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年内实施信用分级分类制度的领域达到20个以上。提高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开展精准化、靶向性监管,实现“无事不扰”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17.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检查统筹力度,将更多部门、更多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达到30个以上,抽查事项增加到140个以上,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打扰。(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18.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19.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创新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五)增强涉企服务便利度

20.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行动。对于平台查询精准度不高、办事指南准确度不高、办事重复注册验证等类问题,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对“好差评”主动评价率、平台注册用户量、用户活跃度、即办件占比、网办深度、电子印章备案率、办件信息归集等有量化要求的指标,要实行周调度、月通报,10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提升。9月底前完成“全省通办”“双全双百”工作涉及的73项高频事项的标准化提升工作,年底前取得较大突破。推动“前端展示、窗口收件、业务办理”三侧数据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之间“协同化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1.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做好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的基础上,10月底前,配合做好烟台市通办事项接入京津冀区域通办圈相关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2.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推动各业务信息系统与全国、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形成事项受理端统一入口和办结端统一出口管理模式。8月底前,全面摸清制约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的数据共享需求,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3.全面提升网上大厅办事便利度、“一网通办”覆盖度和网上办事深度。网办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相对法定办结时限平均压减80%以上;即办件占比平均不低于50%。深化“一窗受理”改革,8月底前,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并行,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加快实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4.梳理编制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列入“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8月中旬编制公布招远市“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5.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网办比例和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各部门按照“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逐要素、逐步骤开展网办路径的需求分析,与市大数据服务中心共同打通全部网办路径。无省级以上自建系统的全程网办事项率8月份达到40%,9月份达到50%以上,年底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6.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12月底前,依托各级便民(党群)服务中心以及便民服务站、代办点等,综合运用窗口、互联网、手机、一体自助机等形式,通过直接下放、委托收件、政银合作、自助服务等方式,推动基层高频服务事项“一门、一窗”办理和镇(街)、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站点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7.整合运行网上“中介超市”。梳理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9月底前做好中介服务机构进驻网上“中介超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一律实行“申请即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28.大力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10月底前,组织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政务服务窗口一线,进行“换位式”体验,找准政务服务流程堵点痛点,推动服务理念重塑、服务模式再造、服务质效提升。(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二、全面抓好18个指标优化提升

29.对标优化创新。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要求,组织18个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补短板、抓创新,切实完成《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工单(第三批)》和烟台市新发现“难点、堵点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工作。(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0.严格落实任务工单计划。8月底前,开展6、7月份任务工单完成情况“回头看”工作。9月份在完成当月任务工单推进落实的基础上,督导各部门做好未完成任务工单整改落实,确保9月底前主要工作全部完成。(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1.组织开展专题培训。9月10日前,视情组织集中办公,9月15日前,以2020年填报团队为基础,从相关单位抽选业务骨干进行补充,组建2021年迎评填报团队。围绕2021年评价重点内容,梳理相关佐证材料,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培训,协助填报人员准确理解评价题目,熟练掌握最新评价方法,提高参评技巧。(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2.完成案例初步筛查。由一级指标牵头部门负责,以“2020年国评、省评案例题目”“近2年国家、省重点关注行业、领域”“企业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为重点,形成“重点政策措施清单”。各二级指标责任部门结合清单,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梳理优秀案例(比例不低于台账的15%),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负责调度并审核,9月底前完成案例筛查。(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3.抓好迎评填报。9月底前完成主要任务工单销号复核,对前期梳理的优秀案例进行细致筛查,选取最优案例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集中填报典型案例。10月5日-10日,制定填报计划,完成开展填报材料标准化整理工作。10月中旬,组织各级各部门配合迎评填报团队完成填报答题。(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4.总结迎评工作。11月份测评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对测评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对考题进行集中分析研判。12月份,组织18个指标牵头单位,结合国评评测重点和国家、省最新要求,吸纳外地先进经验和最佳实践,在基本完成补齐短板差距的前提下,围绕创新突破,制定《招远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方案》(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35.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品牌。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打造样板工程,总结推广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36.加强宣传引导。深化新闻媒体合作,深入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强化数字媒体的应用,采取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有效的广而告之,推动改革更加“接地气”,营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37.做好舆情应对。对市场主体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跟进,全面了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尽快解决,避免形成大的舆论舆情。(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四、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38.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推进组、系统提升组、企业服务组、宣传舆情组、监督执纪组6个工作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推进,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39.强化调度推进。围绕营商环境基础建设情况、“四上”达标企业纳统情况、法治市场环境建设、数据共享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全程网办率情况、“放管服”改革情况、12345“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反映问题解决情况、宣传情况等指标,量化细化每项指标标准,建立系统完备的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并将工作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

附件:1.招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2.招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3.10个领域专项小组成员名单

12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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