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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55Y/2021-20392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发文机关: 招远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8-17 09:24:01 成文日期: 2021-08-17
编号: 第 71 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71号:关于“建立城市公共产品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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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市公共产品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城市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直接提供,如图书馆、道路、公园等,另一种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如水、电、热力、燃气等。

在政府直接提供城市公共产品的资产管理方面,我市采取业务部门管理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位负责相应资产的管理,同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资产增减变动进行监督。2019年以来,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求对该部分资产负有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单位对资产予以确认记账,并负责后续账务处理。此做法有效防止了城市公共产品资产落在空处,对确保资产的准确、完整,提高城市公共产品资产管理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为切实理顺城市公共产品资产管理机制,一方面我们制定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资产管理单位所承担的管理职责,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构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坚持资产管理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极大地增强了对政府直接提供城市公共产品资产管理的监管力度。

招远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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