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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5004267255Y/2021-20397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
发文机关: 招远市财政局 承办单位: 招远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8-17 09:44:11 成文日期: 2021-08-17
编号: 第 87 号 会议编号: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7号:关于“提升6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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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6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应对农村养老问题方面,国家为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从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

招政办发[2017]5号《关于提高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的通知》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 80-89岁老人每人400元/年,90-99岁老人每人500元/年,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600元/月。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烟医保字[2020]13号),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70元/人年,二档52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由520元/人提高到550元/人。且孤儿、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由财政负担。

关于减免农村65周岁以上老人合作医疗费和发放取暖费,上级并未出台过相关文件规定,目前无法制定该政策。我们会积极关注上级指示,如果出台相关文件,我们一定会积极落实。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招远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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